4月11日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顏惠敏因內幕交易“同力日升 ”而被處罰 。
公告顯示,顏惠敏在2021年8月19日至10月8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證券賬戶進行內幕交易 ,買賣“同力日升”股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處以200萬元罰款,并要求其在收到決定書后15日內將罰款匯交國庫。
公告稱 ,經過調查,顏惠敏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使用“王某芳”和“杭某”海通證券賬戶進行交易 ,最終虧損19萬元。
公告顯示,2021年8月14日,顏惠敏聯系江蘇同力日升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劉某 ,詢問同力日升董事長李某平是否有興趣投資北京天啟鴻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啟鴻源) 。隨后,劉某將上述情況向李某平進行了匯報。8月17日左右,顏惠敏到同力日升公司 ,與李某平見面,商談了投資天啟鴻源事項。
2021年8月19日,李某平、劉某 、顏惠敏赴上海,首次與天啟鴻源董事長王某、中間介紹人張某東會面商談 ,雙方介紹了各自公司情況,并商討了投資天啟鴻源的方式、出讓股份比例等問題 。
2021年8月29日,李某平、劉某 、王某在上海第二次會面 ,雙方就收購標的公司估值、收購方式、出讓股份比例再次磋商。

2021年9月4日,李某平 、劉某、王某、顏惠敏等人在上海第三次會面,繼續商談收購天啟鴻源股權事項。雙方確定由同力日升發行股份收購天啟鴻源51%的股權 ,并且預先支付1億元交易保證金 。
2021年9月9日 、9月10日、9月16日,李某平向王某指定賬戶支付保證金合計7,500萬元。在收到上述保證金后 ,王某要求同力日升盡快停牌,以開展后續工作。
2021年9月28日,天啟鴻源的股東北京合匯創贏新能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匯創贏)和玖盛熙華(珠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玖盛熙華)簽署《股權收購意向協議》 ,并郵寄給劉某 。該意向協議約定同力日升通過向天啟鴻源增資,并向合匯創贏、玖盛熙華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獲取天啟鴻源51%的股權。
2021年9月30日,同力日升向合匯創贏支付了剩余2,500萬元交易保證金 ,并向上交所申請股票停牌。
2021年10月8日,同力日升發布《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公告稱擬通過向天啟鴻源增資 ,并通過向其股東合匯創贏 、玖盛熙華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獲取天啟鴻源的部分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持有天啟鴻源51%股權,預計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 ,以下簡稱《重組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公司股票自10月8日開市時起停牌。
2021年10月22日,公司發布《關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復牌提示性公告》。當日,同力日升股票復牌交易。
公告顯示 ,同力日升收購天啟鴻源51%股權的事項為《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 。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1年8月19日至10月8日。顏惠敏作為同力日升與天啟鴻源收購事項的中間人,撮合并參與了收購事項的商談工作 ,系《重組辦法》第四十一條、《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九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為2021年8月19日。
隨后,顏惠敏分別在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4日、2021年8月23日 、8月30日控制和使用“王某芳 ”、“杭某”海通證券賬戶買入“同力日升”股票,最終虧損18.8萬元 。

